高校辅导员对大学生信息保密的范围研究

时间:2022-11-03 18:50:03 浏览量:

[摘 要] 大学生在高等学校学习、成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个人信息的变化。信息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高校辅导员作为大学生服务与管理的主要承担者,应对学生的日常基本信息,学业信息,资助信息,健康信息,奖励、处分信息及其他信息做好信息管理与信息保密。

[关 键 词] 高校辅导员;信息管理;信息保密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22-0028-02

教育信息管理是教育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教育信息的管理可分为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只要不涉及国家保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都应该向社会公开[1]。信息公开并不意味着把所有的信息都向社会公布,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则必须加以保密。教育信息保密包含以下几层含义:(1)按照法律严格保密,无论何时都不能公开。(2)在一定时期内保密。(3)在一定范围内保密。教育部门具有信息保密的职能。[2]

教育管理庞大而复杂,学校管理是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信息作为人类社会一种重要的发展资源,亦需对其进行有效科学的管理。个人信息管理已成为国内外信息管理界关注的热点,当代大学生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更需要对其信息进行正确有效的管理。[3]

一、高校辅导员对大学生信息管理的现状

高校辅导员是大学生人生发展的导航者、学习成才的指导者、心理健康的辅导者、学生权益的维护者,工作中必然會接触到学生学业、行为、品性、心理等各方面的私密信息,而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服务与管理的双重身份关系,决定了辅导员处理学生私密信息的双重导向。辅导员作为满足学生成长需求的服务者,应该保守其接触的私密信息,尊重学生的隐私权;作为学生事务的管理者,从维护学校正常、有序的管理秩序的角度出发,辅导员可能会向上级主管、家长或其他一些机构披露一些学生并不愿意让他人知晓的信息;家长也希望了解到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情况。面对不同角色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信息需求冲突,高校辅导员应提升对大学生信息科学化管理的水平。

教育信息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作为教育信息管理的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能:收集与沟通、分析与解释、预测与引导、研究与开发、公开与保密。高校辅导员的身份之一是学生事务的管理者,在其工作过程中代表学校行使管理权,对大学生的信息管理负有重要管理职责,特别是随着信息和网络的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高校辅导员也应按照教育信息公开和教育信息保密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高校辅导员对大学生信息保密的必要性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做出了法律层面的要求与解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提出“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上,要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基本权利”。新修订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更加注重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学生作为高等学校的构成主体,如何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必然成为高等学校加强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即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把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道德范畴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该遵循的基本道德,是对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每个工作者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4]教师职业道德,又称“教师道德”或“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中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必备的道德品质。我国几千年传承的教师职业道德如有热爱教育、终生授徒、有教无类、文行忠信、以身作则、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等。[5]因此,作为高校辅导员,应将职业道德内化于心,从师德出发展开对大学生服务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高校辅导员对大学生信息保密的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明确了高校辅导员应在思想引领、道德素质、突发事件、校园稳定、奖励资助、就业创业、党团建设等多方面开展工作。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对辅导员的工作提出了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五个方面的要求。因此,辅导员应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教育管理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并在以下工作中做好对大学生的信息管理与保密工作。

(一)学生日常基本信息

搜集、了解、掌握大学生的基本信息,是高校辅导员顺利开展工作的前期准备。作为对大学生在校期间进行服务与管理的高校辅导员,在工作中会接触到学生大量的个人及家庭的基本信息,因此高校辅导员应树立较强的信息管理意识,做好对大学生基本信息的搜集、记录与存档工作;及时将大学生的基本信息上报学校相关部门;指导学生助理、班干部在服务大学生的过程中树立信息管理与保密的意识,谨防对大学生基本信息有意或无意泄露。

(二)学生学业信息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会产生相应的学业信息。由于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的较大差异,高等院校较少采用基础教育阶段向学生家长传递学生学业信息的方式。高校辅导员作为学生事务的主要管理者,需要将学生的学业信息向上级部门或者家长汇报。由于高等院校的学生已年满18周岁,“成人意识”使得大学生也较少主动跟家长汇报其学业信息,希望辅导员也能对家长对其学业信息进行保密;家长作为学生学习的最大资助者,则希望了解到学生在学校的学业等情况,我国传统家庭观念则表现为父母应知晓孩子的所有信息,隐私、保密等概念在传统家庭中所占地位甚小。因此,综合多重身份与多重矛盾的思考,高校辅导员应及时将大学生的学业信息特别是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业情况通过现代化、多样化的途径及时与家长沟通交流,以便家长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业情况,学校、家庭协同促进大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

(三)学生资助信息

在高等教育阶段,我国目前已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确保不让一个学生辍学。为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基层单位在开展资助工作时采用公示制度,及时将工作的方案、报告、程序、受资助学生信息、资助金额等相关信息通过公示墙、网络等多重渠道公之于众,以接受公众的监督与审查。公示制度是完成此项工作的必经程序,但是在对学生的受助信息进行公示时,务必要注意对学生受助信息进行相关的处理,一些不涉及学生隐私的基本信息可全面公开,而对于涉及学生重要信息的条目如身份证信息、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等,应适时、视情况公开。

(四)学生健康信息

学生的健康信息包括生理健康信息与心理健康信息两个方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无法完成学业及生活不能自理的学生外,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不能剥夺其接受教育的权利。学生的健康信息涉及学生的隐私,国家明确规定对一些病症的患者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保密,如国家卫计委和教育部强调,艾滋病疫情通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护感染学生的个人隐私。在心理健康方面,高校辅导员经常承担着对大学生的心理咨询工作,心理咨询师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泄露咨询者的信息,当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时,也应对咨询者的信息进行保密。因此,对学生健康的信息应按照国家及上级部门的规定对公众做好信息保密工作。若發现学生的病情、行为等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伤害,则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高校辅导员作为大学生管理者,应及时将学生的健康信息按照规定的要求与学生家长沟通,共同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五)学生奖励、处分信息

为树立当代大学生的学习标杆榜样,高等院校应重视对获得奖励的大学生进行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在对大学生的荣誉、奖励进行宣传的同时,应注意对其重要信息的保护。对学生的处分信息,高等学校、高校辅导员应按照修订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为增强学校管理对在校大学生的警慑与教育,在公布大学生处分信息时应适时、按要求注意对学生相关隐私的保护。

(六)其他信息

大学生的信息纷繁复杂,除以上对大学生信息的分类外,在实际的教育管理过程中,还会有一些其他信息的出现,如学生保研、专升本考试等信息,在面对这些信息时,高校辅导员都应有信息管理与保密的意识,做好信息管理、公开与保密的工作。高校辅导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应遵循国家法律、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与家庭父母的期待,做好大学生信息的管理与保密工作,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

参考文献:

[1]应松年,陈天本.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2(4).

[2]陈孝彬,高洪源.教育管理学[M].3版.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3]占南.大学生个人信息管理研究[D].安徽大学,2012.

[4]王平慧.论新时期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建设[D].华中师范大学,2009.

[5]教育部人社司.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修订版)[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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