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意见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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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意见2篇

篇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阳中学 2011 年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

 2011 年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坚持“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 预防为主” 的工作方针, 按照建立教育、 制度、 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 严肃党的纪律, 狠抓任务落实, 为我校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良好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 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坚定不移地做好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

 2011 年, 我校围绕教育改革发展大局,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 屋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会议精神,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 预防为主” 的工作方针,扎实推进党员 干部勤廉从政教育、 招生考试监察、 规范教育收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 廉政文化进校园等工作, 为学校发展稳定提供了 有力保障, 领导干部廉洁自 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好转, 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 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 廉政建设的长期性、 复杂性、 艰巨性, 认真按照市纪委、 局党委的工作部署, 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 创新形式, 扎实工作, 继续加强具有教育系统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

 2011 年是 “十二五” 规划规划的开局之年, 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之年。

 我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 省纪委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七次全会及市、 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理清工作思路, 创新工作形式, 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 狠抓任务落实, 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构建具有教育特色的惩防体系。

 ( 一)

 继续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着力培育既努力争先又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学校党委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 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以培育努力争先又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为根本出发点, 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融入学校教学、 管理、 服务等各项工作之中, 形成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要利用各种载体, 通过读书思廉、 以党课讲廉、 以典型倡廉、 以案件警廉、 以氛围促廉等多途径开展教育, 形成多层次、 全方位、 立体式的反腐倡廉教育新格局。

 要继续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 活动, 创新活动形式, 丰富活动内容, 加强廉政文化作品的创作, 打造校园廉洁文化特色品牌。

 要认真组织党员 、 干部学习《廉政准则》 等党风廉政法规, 积极开展“勤廉双优、 务实为民” 专题教育活动, 大力宣传勤廉治校、清廉从教的好干部、 好教师。

 ( 二)

 完善制度建设, 加强各项制度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

 制度建设是惩防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 是推动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的重要保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我们要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和内控机制建设的基础上, 继续加强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努力形成内容科学、 程序严密、 配套完备、 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要进一步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 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根据中央、 省、 市的统一部署, 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仪器设备和教材采购等重点环节专项治理工作, 坚决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要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 实行民主理财, 积极推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 在学校重大事项、 重大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

 ( 三)

 进一步做好纠风治乱工作, 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必须加强行风建设, 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 难点问题。

 一是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我们要严格认真执行省“五严” 规定和市“十条禁令”, 坚决制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

 二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做好教育收费宣传, 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三是严格执行教育系统各项政策法规, 严肃查处在教师招聘、 职称评定、 评优评先、 各类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是严格按照规定选拔推荐干部, 杜绝跑官要官行为, 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 加强改革和制度创新,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 一)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学校党委要强化反腐

 倡廉责任主体意识, 强化“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 意识,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学校改革发展的总体布局, 一起部署、 一起落实、 一起检查。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 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 部署, 重大问题亲自 过问。

 所有领导干部都要强化“一岗双责” 意识, 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要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把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 二)

 加强奖惩和责任考核。

 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干部作风问题、 腐败问题必须追究责任。

 领导干部如果对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不传达贯彻、 不研究部署、 不督促落实,或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 压制不查, 要受追究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疏于监督管理, 致使领导班子成员 或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也要受追究责任。

 2011 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已经明确。

 让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 开拓创新, 奋发努力, 扎实工作,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 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为我校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汉阳中学支部委员 会

  2011 年 3 月 12 日

篇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春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按照省委、省政府吉发[1999]7 号文件和省高校工委吉高发[1999]10 号文件精神 为了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保障和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长春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 。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划分 (一)组织领导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央确定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成立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为组长校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组织部长学校办公室主任审计处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纪委副书记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二) 责任划分

  l.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政一把手负全责。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正、副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校纪委、 监察处要协助党委和校长抓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3.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专项工作分工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由党委组织部受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审计处配合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人事处配合领导干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的登记上交工作由外事处、监察处共同负责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由计财处负责执行公务活动接待标准、规范通讯工具管理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计财处配合。

 4.各党总支书记、 直属支部书记和行政一把手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所属的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及考核方式

  (一) 责任内容

  校党委、行政及职能部门或院部的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 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 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制定计划搞好分工落实责任全面地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组织全校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坚持不懈地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从治本上下功夫。

  3.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分管的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和考核。

  4.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主动接受党内外各级组织和群众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从源头上预防惩治腐败。

 5.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4 号)和省高校工委关于 《吉林省普通高校系统纪检机关对提拔任用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的具体实施意见(试行)》(吉高通[1997]17 号)的各项规定防止和纠正干部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6.组织开好校、处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注重内容质量解决实际问题。

 7.党委要经常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制度建设情况、制止奢侈浪费情况、案件查处等重要工作听取纪委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8.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和考核 每年年底要以总支为单位进行总结 树立好的典型弘扬正气对较差的单位进行批评帮助。

 校、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在自己学懂、弄懂、掌握上级、党、政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精心安排所属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2.对所辖范围内的人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要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并认真组织和支持执法、执纪部门依法开展工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经常听取各方面人员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汇报了解掌握所辖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妥善处理。

 4.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一切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敢于坚持原则。

  5.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勇于解剖自己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问题推进工作。

 6.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严肃性不假公济私不以权谋私把好用人关。

 7.校党政主要领导、 纪委书记每年要向校领导班子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校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向校领导班子报告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8.严格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考核方式 l.校级党政领导班子 校级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予以配合。

 2.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采取年终各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自行组织本部门自检和学校集中考核的方式 并与廉政考核、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工作相结合广泛听取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定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提出评定意见写出书面材料报学校党委及学校纪委。

  4.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向被考核单位和领导干部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需要追究责任的由纪委按查办案件的有关程序办理。

 5.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结果 记入干部廉政考核档案 作为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对有关问题的责任追究

  (一)、需要追究责任的问题

  按照省高校工委《吉林省普通高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出现下列问题必须受到追究。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现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 不查处 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 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 压制不查的依据《实施办法》给予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对中央和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 不认真贯彻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完成得不好的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致使国家、学校资财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因疏于管理教育不严格导致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据《实施办法》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干部辞职或对其免职对负总责和重要领导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免去职务。

  3.违反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实施办法》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依据《实施办法》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依据《实施办法》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管的依据《实施办法》责令其辞职或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条款中没有列举的其它应追究领导者责任的事项可根据错误事实情节和后果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二)责任追究原则 责任追究要遵循中央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处理得当。

 追究责任时要严格区分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凡属于领导失察、失管要求不严没有做好工作发生问题的分管领导要负直接领导责任属于不接受领导帮助发生问题的由个人负直接责任由集体研究决定的由主持研究的领导干部负直接领导责任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决定或批准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中 共 长 春 大 学 委 员 会

  1999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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